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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账号的法律空白亟须填补

2018-05-25 09:03:34 朱 丹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虚拟账号可以说已经成为很多人的标配,这些账号究竟属不属于个人财产,能不能被继承,是摆在眼前亟待解答的问题】

江苏溧阳市民刘先生从溧阳市公证处的公证员手中接到两份公证书,意味着其父亲生前使用的两个手机号码已可以过户到刘先生名下。据了解,这也是溧阳市首例手机号码继承公证。5月23日,江苏溧阳市一件手机号码继承公证案例被热传。手机号以及淘宝账号、QQ号、微博、微信等到底能不能继承?这个话题再次被热议。

几经周折,刘先生终于完成了对父亲遗留的两个手机号码的遗产公证程序,为接下来的手机号码过户和继承打好了基础,这也意味着继承父亲手机号码即将成为现实。虽然如此,但是其间耗费的周折却让人难以承受。继承手机号码,人们首先想到的应该是通过运营商来实现,可是,运营商却规定,办理手机号过户,需要当事双方持身份证亲自到营业厅办理,有一方缺席的情况则无法顺利过户。这对刘先生来说显然是无法完成的。因此,他才会想到通过遗产公证的方法来实现。

然而,要进行遗产公证,首先要证明手机号码具有财产属性,也就是说,要证明这两个手机号码属于父亲的遗产。这一方面要证明手机号码的主人和继承人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要征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包括奶奶、姐姐,都要过来,表示自动放弃”,这显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耗费大把时间和精力,因此,即便最终实现继承,其间付出的努力恐怕也会让不少人望而却步。

而这,只是手机号码继承中出现的现象。虽然过程曲折,程序繁琐,但是毕竟可以达到目的,而对于淘宝账号、QQ号、微博、微信等虚拟账号,要想继承并非那么简单,多个互联网公司表示,目前还没有出台账号继承的规定。一些公司称,可以确定的是账号内的财产可以被继承。也就是说,继承这些虚拟账号,根本就是无计可施,还不如继承手机号码那样有一线希望。原因在于:一方面,关于这些虚拟账号的继承问题,法律并没有详细和明确的规定。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巨大的法律空白。这就给虚拟账号继承带来巨大的障碍。另一方面,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各网络公司对虚拟账号的继承也存在着极大的空缺。比如,淘宝网表示,消费者的账号目前还没有开放过继和转让的流程。QQ表示账号内的财产可以被继承。《QQ靓号规则》和微博《服务使用协议》则规定,QQ靓号的所有权属于腾讯,未经允许不得将QQ靓号转让给第三人,用户不得擅自买卖、转让、出租任何微博账号或昵称,而对于“继承”并没有具体规定。这些规定都对虚拟账号的继承产生着巨大的阻碍。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虚拟账号可以说已经成为很多人的标配,这些账号究竟属不属于个人财产,能不能被继承,是摆在眼前亟待解答的问题。因此,有必要补上这个法规缺陷,完善法规,从法律对虚拟账号的属性和定义进行明确,对虚拟账号的继承进行明确和规范,补上这个法制短板。不能让这种空白一直存在下去,必须尽快解决市民现实中遇到的这些困惑。

使用者应有选择权

跳出法律空缺的尴尬,社会的主流认知和观念,显然更倾向于网络虚拟账号是应该可以被继承的。一方面,在现实使用中,网络账号的使用权和拥有权,事实上已经是统一了。特别是在普遍实名制的今天,每个账号都对应着唯一的使用主体,在潜意识中它都被作为个人的“财产”来看待。从这个角度说,法律允许相关账号可继承,至少更容易被人接受。另一方面,林林总总的网络账号涉及大量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在最终的处理上,到底是由公司回收,还是交由自己信任的亲人,应该让账号使用者有选择权,这也符合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原则。

四川 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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