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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经营现代农业需要“定心丸”

2017-11-03 08:15:59 北京青年报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承包权立法、三权分置和土地确权颁证,是中国当代农地制度改革日趋成熟的划时代大事。如果把农地承包年限进一步延长至2063年,届时第二个“百年目标”已实现,根据新的情势,国家可以更加从容地推进新的农地制度改革。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近日首次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简称“草案”),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关于“三权分置”。草案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权不变。

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将这一政策安排体现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订之中,让农民既可以沉下心来搞生产,又可以放心流转土地经营权,还可以安心进城务工,有利于形成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

农地承包发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最初以中央多个“一号文件”形式在全国推开。经历20年探索完善,2003年农地承包法施行,农地承包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把亿万农民的土地权利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2004年至去年,粮食产量实现“十三连增”,今年产量预计破1.2万亿斤,农地承包法稳定人心的作用功不可没。

最近十几年来,物价每年都有所上涨,但粮食及主要农产品涨幅明显低于社会总物价涨幅,这不但减轻了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压力,而且为深化非农领域改革,包括为当下正全力推进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物价大环境。

2010年之后,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紧随而至。截至2015年底,全国范围内三权分置改革基本到位,之后农地确权登记又稳步推进,到今年上半年,广大农民领到了自1950年代人民公社化之后的首张“土地证”。

承包权立法、三权分置和土地确权颁证,是中国当代农地制度改革日趋成熟的划时代大事。根据现行农地承包法,农地承包权30年不变,法定保护期限为2033年,如果把农地承包年限进一步延长至2063年,届时第二个“百年目标”已实现,根据新的情势,国家可以更加从容地推进新的农地制度改革。

中国解决13亿民众吃饭问题之能力,全世界有目共睹,算上今年,粮食产量实现“十四连增”更令世界为之惊叹。但受困于人口总量、人均可耕地面积和农业经营单位偏小的三大困惑,中国粮食自给仍处紧平衡状态,而农业生产成本高于国际水平,财政补贴越背越重之两大突出矛盾,始终影响着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人口基数过大,人均可耕地过少,是中国的基本国情,相当长时间内料难改变。扩大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形成大宗农副产品的集约化生产,以最大程度降低单位农地的生产成本,是一条可行的路径。通过加大农科技投入和新种植技术推广,不但可改变农业生产粗放经营格局,大幅增加优(绿)农产品供给,还能以优质优价消化农业生产成本,减轻财政补贴农业的压力。

为此,要继续扩大农地集约化经营规模,加快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速度,鼓励商业资本投资现代农业,解决农业投入回报长周期与农地流转纠纷随时可能突显的矛盾,解除“种田能手”尤其是商业资本的后顾之忧。若说前期已实施的承包权入法和土地颁证,主要给已进城谋生的农村青壮年人口,多留一条退路和多提供一份保障的话,那么已经摆上台面的“三权分置”入法,以及再延长农地承包权三十年,更多的是要为“种田能手”和投资现代农业的商业资本量身配置“定心丸”。

眼下,国内土地流转量已达农地之四成,商业资本进入后,随意改变农地使用性质和用途的现象已经出现,如此“砸子孙饭碗”的歪风务必坚决遏制。《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进入初审,有可能刺激农地流转加速,相应的监管与纠偏措施务必跟上,变事后被动惩处为事前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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