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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盲区 泉州印发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明细

2017-10-30 15:42:5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许静娴 许静娴  

东南网10月30日讯(本网记者 谢玉妹 通讯员 苏伟仁)记者从泉州市安监局获悉,为进一步明晰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明确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为、可以为”的事项以及相应需要承担的责任,尽可能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实现安全生产无缝监管,近日,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泉州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细》(泉委发〔2017〕20号)。

《泉州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细》是泉州市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文件,结合泉州实际,先后4次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和泉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等66个单位的意见,认真进行修改和完善而形成的,强化了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管理和考核。

文件总结回顾了泉州市2013年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并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提出具体要求。按照“法律法规有明确的权力和责任按法律法规授权予以明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但省委省政府文件有明确的按省委省政府授权予以明确、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文件均没有明确但市委市政府文件有明确的按市委市政府文件授权予以明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以及“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的原则,明确和细化了10项各级党委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13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10个党委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37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13个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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